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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主题

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有异物

写信时间

2024-07-26 17:32:11

处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7-31 15: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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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好想来零食店(淮安御庭园店)称重购买双汇润口香甜王产品数根,2024年7月22日拆开其中一根食用时,发现约0.5cm长,呈立体三角状骨头一根。产品均重约40g,食用时整根吞入,发现骨头时香肠其余部分不慎咽入胃中,骨头随即吐出,骨头上残留有部分香肠。已保留产品包装、异物、购买发票。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售后人员迟迟不处理,现诉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损失1000元。

回复内容

  2024年7月31日,经我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已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