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房屋拆迁工作纪律
    】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07-07-11 09:01:09 浏览人次
 
    

  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出台《沙澧河开发建设房屋拆迁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严明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和拆迁管理单位工作纪律。
  《暂行规定》强调,全市党员干部不得借拆迁之机,为个人、子女及亲友在住房面积、房屋产权、租赁合同变更等方面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说情、打招呼、递条子、请客送礼;不得无故拖延拆迁时间,提出无理要求;不得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支持、怂恿、煽动闹事等。
  《暂行规定》要求,拆迁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如实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向被拆迁居民介绍、解释拆迁政策和房源安置情况。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强迫、逼迫居民签约。不向被拆迁居民提出任何与拆迁工作无关的要求,不接受被拆迁居民的任何礼品、礼金及宴请。不与被拆迁居民串通伪造材料,骗取拆迁补偿费并从中为自己牟利。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程序操作,不向被拆迁居民作超出范围的承诺。拆迁管理人员要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拆迁行为。
  《暂行规定》还指出,对于违反拆迁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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