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李冰为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三年; 颜秀英任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调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 曹志刚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有试用(聘)期的干部,试用(聘)期间的政治生活待遇,按照漯发〔1988〕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