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检察院及县区检察院所需摄像机、照相机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迎有供货能力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携带以下有关材料和证件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LHZCH[2008]27号;
二、投标人条件:
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主要货物: (共分A、B 二包)
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包,也可以投二包,但不可拆包投标。
注:各包规格和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出售谈判文件时间及地址:
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30(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出售谈判文件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谈判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5月16日上午9:30
八、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95-3162516 传 真:0395-3162516
十、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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