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行政执法
    】 来源:  时间:2007-10-11 09:05:43 浏览人次
 
    
序号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1
行政执法项目
地震行政执法
2
行政执法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3
行政执法内容
第十三条: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4
行政执法对象
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5
行政执法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6
相关处罚规定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7
承办机构
漯河市地办公室
8
监督举报部门及 电话
漯河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0395-3132719
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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