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漯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卡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07-09-30 09:07:23 浏览人次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卡实施意见》已经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漯河市优化经济发展
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4月11 日


漯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卡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重点企业、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重点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经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点企业、项目范围
  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骨干企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大型市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和企业。市重点企业、大型市场范围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市重点项目范围以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公布的项目名单为准。
  二、服务内容
  1.发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卡。由市优化办、市政府大项目办、市公安、城建等部门负责向全市的重点企业、项目颁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卡》,市重点企业、项目在行政审批、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环境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向服务卡上的相关部门联系人反映情况,也可拨打市优化办的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2.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重点企业、项目持服务卡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最后的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对涉及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应免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印发漯河市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漯政〔2003〕68号)规定执行。
   3.建立入市车辆“绿色通道”。重点企业、项目和大型市场的运输车辆持服务卡进出市区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尽最大可能地提供便利服务,对违反规定的运输车辆要坚持“初犯不罚、轻犯不罚、外地不罚”的原则,对运输车辆一般性违章只纠错,不允许扣留和罚款。
  三、有关要求
  全市各级交通、公安、城建等有关部门要从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重点企业、项目需要,制定服务措施,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存在的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及违反规定严重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和优化办进行严肃查处。
  全市重点企业、项目及建设单位要以守法经营和信用建设为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管理。有关运输车辆要实行“三必须”,即:必须是自有车辆和业务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出市区,必须按有关部门指定的线路进出市区。同时,要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三无”(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车牌号)的车辆和报废车辆运输。对违反上述规定及将运输车辆挪作其他用途的,依据交通、公安、城建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各县区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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