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公示
    】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08-03-31 09:59:56 浏览人次
 
    

漯河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文本)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切实落实好《漯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特制定本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是《漯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漯河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主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为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适用年限为2009年;本计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三条、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漯河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漯河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第四条、年度住房建设总量   
  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1.64万套,建筑面积173.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3420套,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建设或购置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第五条、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原则及安排
  (一)分区原则: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计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沙澧河沿河开发建设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   
  2、为缓解老城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计划期内应结合城中村改造,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计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2009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共3720套,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总量14.25公顷。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860套,建筑面积5.3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35公顷;召陵区2145 套,建筑面积13.36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8.35公顷;源汇区415套,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 1.61公顷。
  2、廉租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107套,建筑面积0.53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0.335公顷;召陵区107 套,建筑面积0.53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0.335 公顷;源汇区86 套,建筑面积0.428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0.268 公顷。
  (三)、商品房建设分区安排
  2009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共12680套,建筑面积150.8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总量95公顷。
  1、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4740套,建筑面积52.8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1.03公顷;召陵区1053套,建筑面积11.7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6.89公顷;源汇区3687 套,建筑面积 41.0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24.13 公顷。
  2、商品住房(其它商品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1600套,建筑面积22.6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6.48公顷;召陵区355套,建筑面积5.0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56公顷;源汇区1245套,建筑面积17.6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2.81公顷。
   第六条、年度住房用地供应量
  2009年,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109公顷。包括:商品住房建设用地95公顷;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14.25公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七条、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年度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盘活存量土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闲置土地处置。
  第八条、进一步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
  着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满足本市普通居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继续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达到年度住房供应总量的15%以上。
  第九条、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建立科学长效的住房供应机制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模式,多渠道增加我市住房供应,按照全市不同阶层居民住房需求特征,合理预测未来住房需求状况和结构,科学确定住房供应规模,建立多层次、分梯度的住房供应机制,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第十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加大对各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机制,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一条、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建设、建筑工务、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地税、工商(物价)等多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加强我市住房产业化战略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改变传统的粗放型住宅建设模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通过住宅的标准化、模数化、集约化设计和大工业化生产,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全面提升住宅质量,降低住宅全寿命周期成本,又好又快地建设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住宅,并实施高水平的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落实计划实施责任,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继续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和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作出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第十五条、本计划由漯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漯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漯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9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本计划以《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漯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5?2010年)》和《漯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计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本年度城市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漯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5?2010年)》和《漯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共同承担对城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本计划范围为漯河市中心城区,包括郾城区、召陵区、源汇区三大行政片区。期限为2009年1月?2009年12月。 
  (四)2009年度凡在漯河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要求;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五)本计划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六)本计划包括文本、说明书及附表。 
  二、住房建设的目标和方针 
  (一)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漯河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漯河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健全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努力破解人民群众住房难问题。 
  (三)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21.3万平方米,约0.342万套;廉租住房保障300户,约1.5万平方米,主要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统一考虑配建和普通商品住房中按比例配建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的部分。
  商品住房建设目标:商品住房总约12680套,住宅建筑面积150.9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约9480套,住宅建筑面积约105.23万平方米。 
  2009年度住房建设套数共约16400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约占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 
  (四)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漯河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 
  (2)下列土地应按本计划实施。 
  商品住宅:商品住宅以实际供地总量为准,即在2009年1月1日后经公开拍卖及出让的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在2009年1月1日后规划期内项目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土地。 
  (3)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约占85%-88%。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居住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约占12%-15%。 
  (4)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比。由于公开拍卖与出让的土地地价成本较高、开发时间固定(在取得土地2年内开工),且需满足不同层次市民的住房需求,因此在综合考虑并在满足漯河市套型建筑面积比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本计划具体单个建设项目可根据其所处位置、总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设年度、具体定向安置等实际情况,在保证年度总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经可行性分析后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同意调整后,进行适当调整,并同时明确具体平衡地块,要求同步实施。原则上,出让地块和平衡地块在同一行政区(区、开发区)内实施。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住宅建设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考虑交通便利、出行方便、可达性好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同步建设各种配套设施。 
   (2)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本年度应在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建设一批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建设一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商品房。 
   (3)根据住房需求及市场需求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确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用房开发建设的合适比例。 
  三、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年度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盘活存量土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闲置土地处置。
  (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2009年中心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109公顷。 
  (三)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2009年新增可供应商品住宅用地约95公顷。其中,约62.05公顷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2009年新供应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14.2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13.31公顷;廉租房建设用地约0.94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中统一调配。   
  3、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合计约77公顷,约占到2009年中心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四、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原则及安排
   (一)、分区原则: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计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沙澧河沿河开发建设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
    2、为缓解老城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计划期内应结合城中村改造,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计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2009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共3720套,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总量14.25公顷。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860套,建筑面积5.3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35公顷;召陵区2145 套,建筑面积13.36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8.35公顷;源汇区415套,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 1.61公顷。
  2、廉租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107套,建筑面积0.53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0.335公顷;召陵区107 套,建筑面积0.53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0.335 公顷;源汇区86 套,建筑面积0.428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0.268 公顷。
  (三)、商品房建设分区安排
  2009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共12680套,建筑面积150.8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总量95公顷。
  1、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4740套,建筑面积52.8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1.03公顷;召陵区1053套,建筑面积11.7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6.89公顷;源汇区3687 套,建筑面积 41.0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24.13 公顷。
  2、商品住房(其它商品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1600套,建筑面积22.6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6.48公顷;召陵区355套,建筑面积5.0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56公顷;源汇区1245套,建筑面积17.6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2.81公顷。 
   五、政策与措施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 
  1、继续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中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规定,必须符合本计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三)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加强各类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2、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继续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 
  (四)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加大对各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机制,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建设、建筑工务、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地税、工商(物价)等多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七)、加强我市住房产业化战略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改变传统的粗放型住宅建设模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通过住宅的标准化、模数化、集约化设计和大工业化生产,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全面提升住宅质量,降低住宅全寿命周期成本,又好又快地建设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住宅,并实施高水平的物业管理。
  (八)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九)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市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十一)做到组织落实与制度落实。 
  在市政府领导下,明确城市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和相互配合的责任,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 
  (十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由于资料收集原因和编制时间较为仓促,本计划实施过程中住房建设项目可能有所调整变动,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

 

 
 
类别 
住房套数
(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用地面积
(公顷)
3720
廉租住房
300
22.8
1.5
14.25
0.94
经济适用住房
3420
21.3
13.31
12680
普通商品住房
*
9480
150.9
105.63
95.0
62.05
其它商品住房
3200
45.27
32.95
总计
16400
173.7
109
  
 *注:表中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国家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5号等文件所提出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类别 
主要指标及分区安排
住房套数
(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用地面积
(公顷)
廉租住房
郾城区
107
0.536
0.335
源汇区
86
0.428
0.268
召陵区
107
0.536
0.335
小计
300
1.5
0.94
经济适用住房
郾城区
860
5.36
3.35
源汇区
415
2.58
1.61
召陵区
2145
13.36
8.35
小计
3420
21.3
13.31
普通商品住房
*
郾城区
4740
52.82
31.03
源汇区
3687
41.07
24.13
召陵区
1053
11.74      
6.89
小计
9480
105.63
62.05
其它商品住房
郾城区
1600
22.63
16.48
源汇区
1245
17.61
12.81
召陵区
355
5.03
3.66
小计
3200
45.27
32.95
总    计
16400
173.7
109
 
*注:表中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国家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5号等文件所提出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附表三:漯河市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一览表

序号
项目/地块名称
地理位置
用地面积
(公顷)
拟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拟建
套数(套)
套型
控制
  郾城区
沙田假日风景二期住房项目※
井冈山路西侧、淞江路北侧
3.685
5.896
967
100%
召陵区
源升和谐家苑※
燕山路以东、滦河路以北
3.35
10.72
1290
100%
黄河东路经济适用房项目※
黄河路南北两侧,燕山路以西
 2.5
8
962
100%
源汇区
源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交通路西,金江路南
1.878
3.008
501
100%
   
  合计
   
13.31
22.8
14.25
   

注:(1)表中所列项目均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合建建设用地;
  (2)各项目/地块的具体各项指标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表中项目/地块用地面积、拟建住宅建筑面积和拟建套数均指2009年度实施计划指标,套型控制则是指整个项目/地块开发建设中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建筑面积占住宅建筑总面积的控制比例;
  (4)标注※符号的项目已列入《2009年漯河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但这些项目应视土地报批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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