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
    】 来源:市监察局  时间:2008-9-28 10:14:14 浏览人次
 
    

  凡在漯河市各农村信用社有拖欠贷款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务于10月20日前到原借款信用社归还贷款,10月20日未全部归还的,根据省委、省政府规定,采取“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并视情节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漯河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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