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漯政法〔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执法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者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锐意进取,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全面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二级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团结奋斗,作风端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2.在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中,成绩优秀。3.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机关)活动,勇于创新,贡献突出。4.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决策无与法律、法规相悖现象。5.2007年度没有发生因滥用职权乱作为和违法不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案(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素质高。2.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观念,埋头苦干,无私奉献。3.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够独立完成行政执法或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事迹突出。4.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本地方、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5.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团结同志,群众威信较高。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实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二)各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盖章并经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保证质量,推荐候选对象要面向基层,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四)各地各部门务于5月15日前将所推荐候选对象的《漯河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漯河市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报送一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候选对象的事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当即取消评选资格。呈报审批表可从漯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he.gov.cn)下载。各县(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由各县(区)法制机构统一组织上报。 四、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审核,积极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联系电话:3131815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漯河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漯河市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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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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