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7天公示期满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复审合格的最后一批771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核发准购通知书纳入保障对象管理。 作为我省确定的住房保障创新试点城市之一,根据《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市于2013年12月起,全面取消经济适用房,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并统称为公租房,并打破户籍限制,将所有在漯河市生活、工作、就业、创业的人员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我市在优先满足租住需求基础上,拿出政府投资建设的40%房源面向公租房承租人出售,满足保障对象的产权要求,并区分实行每月每平方米1元~1.5元(含物业费)和3元~5元、区域不同租金不等(含物业费)的租金标准。据介绍,我市最后一批771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是于2014年2月19日在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的。按照相关规定,7天公示期满后,即可核发准购通知书纳入保障对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