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