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漯河市作为地级市,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于2019年9月份在市区启动了4万户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试点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得到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得到激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逐步形成,社会上下初步形成了关注人居环境、关心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起草《办法》的必要性
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垃圾的重要源头,随着城市居民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居住区人口的集聚增加及垃圾分类标准的逐步细化,有必要对居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进行规范,以便于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为提高居住区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提高垃圾分类处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漯河市新建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三、《办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参照了《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DBJ51/T071-2017)、《丽水市新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试行)》(丽建发〔2019〕244号 )等文件。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目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据,明确实施范围、责任单位。
第二章一般规定。提出居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计、色彩、标识要求。
第三章选址与布局。提出垃圾收集点的布局原则及具体要求。
第四章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分别提出容器式生活垃圾收集点、智能式生活垃圾收集点及特殊垃圾堆放点设置要求。
第五章设施建设管理。明确相关设施设备配置主体、管理主体、制约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