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市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9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准入制度、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本级做法,扎实有效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不断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1.漯河市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漯河市政府部门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漯河市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漯政(2020)9号.pdf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