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力推进淘汰国三车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豫环攻坚办(2019)26号文件和(2020)57号文件要求,以下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严禁上路行驶,私自倒卖。请及时将车辆交售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2020年12月18日
(公告)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牌证作废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