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 就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积极搞好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0-12-24 15:22
来源:漯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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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为什么要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结合当前全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有利形势以及困难和挑战,部署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党中央连续5年安排的具体工作。通过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能够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法律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产权基础。

  [主持人]: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工作内容是什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是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工作安排,具体将分两步进行: (一)权籍调查。以我市辖各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一体开展房屋、土地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计划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依据叠加整合的房屋、土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权籍调查后,届时统一进行不动产登记,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主持人]:如何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1)收集材料 村委会收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房屋共有情况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等,提供房屋竣工时间的信息、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屋产权及合规证明材料,对本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后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统计,并移交给调查技术单位。对存在争议或不能发证的情况进行统计,提前告知技术单位。 (2)进场调查 村委会组织安排组长或村内熟悉村内情况的人员,带领调查技术单位入户调查。在计划的调查时间内,各家各户需要户主在家配合调查工作,如本次家中无人并需要调查的,到乡镇政府申请补调。 (3)调查结果确认 调查结束后,调查技术单位将调查结果通告各家各户,主要包含权利人、坐落、面积等信息。信息无误,需要在确认文件上签字。如有异议,需要当场或者15天以内提出异议。如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经确认。 (4)调查结果审核 本次不动产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每村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交村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村委会盖章确认。本次调查工作中,调查单位不进行争议调解。争议由权利人提出并由村委会确认。 (5)不动产登记申请 本次调查和审核工作结束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通知各村,统一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收取。 (6)不动产登记审核 本次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申请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审核。 (7)不动产权证书发放 审核通过后,不动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印制不动产权证书并发放。

  [主持人]:调查登记需不需要收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一)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由漯河市各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登记时,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1号)的规定执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登记的,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的住宅房屋登记的,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集体建设用地及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登记的,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主持人]:听了负责人的详细介绍,我们对于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工作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为越来越多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保障。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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