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水利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0-03-19 09:36
来源:漯河市政府
字体大小:【 打印

  [主持人]:漯河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彭建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明确了水土保持的原则、规划、预防、治理以及监测和监督等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的批复》,明确了我市水土保持区域类型。这些是我市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依据。

  [主持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如何?

  [彭建平]:2016年,市政府将我市划为水土流失易发区,2017年开始,我市开始推动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以来,水土保持工作逐渐步入正轨,2019年开始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时,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修路、建厂、房地产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部分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地表和植被不断遭受扰动,造成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浪费了水土资源,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十分坚艰巨。

  [主持人]:生产建设项目如何落实好水土保持法?

  [彭建平]: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主持人]:如何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落实?

  [彭建平]: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方式及验收报备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方案编制条件,从“双一”标准放宽到“双五”标准。三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采取自主验收报备的方式,全部满足线上办理,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是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研究出台我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试行区域评估,入驻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备案制管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减轻企业负担。

  [主持人]: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彭建平]:根据《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规定:(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5元。(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以上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超级管理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