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6月30日
我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
发布日期:2023-03-08 08:26
来源:漯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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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根据有关禁渔规定,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

  2月28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沙澧分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禁渔通告。根据规定,我市境内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天然水域禁止除休闲渔业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常年禁止生产性垂钓(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的;销售垂钓渔获物的;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均属于生产性垂钓);常年禁止携带和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常年禁止使用抬网、粘网、围网、地笼网、迷魂阵等渔具、渔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据介绍,3月至6月是鱼类产卵繁殖的季节。实施禁渔制度是保护我市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恢复我市天然水域水生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大群众应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禁渔期间,我市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多部门联合开展24小时禁渔执法检查,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禁渔工作机制,全面遏制非法捕捞多发态势,切实保障我市沙澧河渔业的生态平衡。开展案例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监督电话:3132509、2390988。

编辑:li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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