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7 10:22
来源:漯河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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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联系地址: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北路59号)

  联系电话:3105123

  联系人:张艺瀚

  附件:1.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

  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共性整改任务第6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组织人员定期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一、二、三期堆体覆膜进行检查,做好渗滤液调节池覆盖和库区雨污分流。2022年10月底,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场区排水工程,完善了场区内雨污分流措施,减少了渗滤液产生量。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建成并投产运行,垃圾填埋场四期按照每天400吨的规模进行回烧,同时对回烧作业的四期垃圾山做好边作业边覆盖。

  (3)渗滤液应急事故池、拦截坝硬化加固、防飞散网、喷淋除臭式围挡等工程已经完成,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并委托专业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场区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4)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设施渗滤液处理站每天分流处理存量200吨左右,大幅度减少我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减量进度已完成省定2022年减量目标。

  (5)临颍县生活垃圾填埋对场区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完成垃圾堆体全覆盖和雨污分流措施。自2022年7月24日起,日产生活垃圾停止填埋,进行焚烧处理。同时新增两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处理能力600吨/日,处理能力满足减量需求,截止2022年12月,已完成省定2022年渗滤液减量目标。舞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2年7月1日,新增一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处理能力达到490吨/日,处理能力满足减量需求,截止2022年12月,已完成省定2022年渗滤液减量目标。


  附件2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

  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共性整改任务第19项: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1年11月停止填埋作业并完成膜覆盖,垃圾处理方式已由卫生填埋转变为焚烧发电。同时严控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类别质量,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建成投用,2021年11月16日正式并网运行,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我市生活垃圾进场垃圾量为1000-1100吨/日,新增四期垃圾填埋区回烧400-500吨/日,保障其满负荷运行。

  (3)加强对临颍县、舞阳县垃圾处理场的指导监管,确保不出现环境问题。

编辑:li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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