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8 18:3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字体大小:【 打印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同时废止。

2022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pdf


2022年7月15日


  解读链接:

  新版《河南省定价目录》政策解读



编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