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5号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20 11:42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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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4/12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

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第25号)


为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第二轮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范围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开区、示范区、西城区全体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二、采样时间2022年4月12日8:00-12:00。

三、采样地点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核酸检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居住地的采样点就近采样。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向社区报备后可在工作地采样。

四、有关要求1.本轮核酸检测以我市自检能力为主,省支援移动实验室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能力匹配见附表。2.主城区内各区、功能区用于样品转运的车辆由各区、功能区指挥部统一印制通行证,标明行驶路线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各管控卡点不得阻拦。

五、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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