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24 15:16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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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法人)姓名:梁武宁

  办公地址:漯河市黄山路2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3132671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市级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并制定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编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有关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以及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性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部分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委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委文件审核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督导党委决策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

  (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分配建议。

  (五)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行政群团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七)政法科。承担市委政法委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科技文化科。承担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五)税政条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承担“放管服”有关工作。

  (十六)企业科(税源建设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性税源调查工作,全面清查全市税源企业,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计划,提出加强税源建设有关建议。

  (十七)金融贸易科。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十八)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对外经济合作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工作;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二十)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漯河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二)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三)财政监督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委巡察市直部门发现的财经问题线索的协调办理工作。

  (二十四)企业改革发展科(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五)产权管理及统计评价科。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落实国有资本运作先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

  (二十六)企业综合管理与群众工作科。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七)企业党建工作科。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群团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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