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4-20 14:53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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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法人)姓名:曹江涛

  办公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3133449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和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漯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补充人员经批准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用编进人通知》,组织、人社部门等调配部门凭《用编进人通知》办理录用、调配(任)、聘用(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凭《用编进人通知》或《减少人员通知》办理核拨经费、工资统发或核减经费、减少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2.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后勤服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部分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分析工作。负责行风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法规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

  (三)基金监督科(规划科)。拟订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参与拟订落实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并组织查处和督办社会保险重大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办公室。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服务工作;拟订港、澳、台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漯工作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除事业单位人员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负责本系统行政权力事项流程优化工作;协调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等工作;履行授权范围内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漯河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称科。拟订深化职称改革政策意见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负责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工作,统筹人才开发相关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拟订全市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十)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市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漯河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漯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订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漯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实施细则;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贯彻落实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和退职、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方案;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意见、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指导全市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四)调解仲裁信访科。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漯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信访工作。

  (十五)工伤认定科(漯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执行有关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承担漯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科(任免奖励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自身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群团工作。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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