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3-05 15:3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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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郭东升

  办公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5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8:00-12:00  15:00-18:00

                              冬:8:00-12:00  14:30-17:30

  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2921835

  机构职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二)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畜牧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它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釆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市商务局依法履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履行商务流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两部门要建立商务流通领域管理与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6.与漯河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漯河海关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漯河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漯河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漯河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漯河海关通报,由漯河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7.与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范围内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 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相应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提供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两部门要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内设科室名称: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科室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公文管理、资产实物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内设科室名称:调研宣传科;科室职能:围绕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服务领导决策;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指导机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三)内设科室名称:法规科;科室职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活动及跨县区案件的查处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内设科室名称:信用监督管理科(大数据科);科室职能: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相关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内设科室名称:反垄断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职能:拟订实施全市反垄断制度措施;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组织指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六)内设科室名称:价格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协调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工作。

  (七)内设科室名称: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科室职能: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内设科室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拟订全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指导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案件;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九)内设科室名称:广告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内设科室名称:质量发展科;科室职能: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内设科室名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拟订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内设科室名称: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科室职能:拟订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及各功能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内设科室名称: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掌握分析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内设科室名称: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掌握分析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领域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职责权限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内设科室名称: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领域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管理规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内设科室名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科室职能: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内设科室名称:药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依法承担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等;制定药品流通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十八)内设科室名称: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相关基础性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十九)内设科室名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负责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检;拟订完善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二十)内设科室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室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研究并推广运用。

  (二十一)内设科室名称:计量科;科室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定下达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二)内设科室名称:标准化科;科室职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广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二十三)内设科室名称: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制度;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四)内设科室名称:知识产权促进科;科室职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专利、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漯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理商标注册受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接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相关任务。

  (二十五)内设科室名称:知识产权保护科;科室职能: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六)内设科室名称:非公经济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科室职能:拟订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七)内设科室名称:市场规范管理科;科室职能: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二十八)内设科室名称: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室职能: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市消费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九)内设科室名称:财务装备科(审计科);科室职能: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管领域的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资产帐务及登记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

  (三十)内设科室名称:党建指导科;科室职能:负责拟订系统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党建任务。

  (三十一)内设科室名称:人事教育科;科室职能: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有关事项;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创业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三十二)内设科室名称:机关党建工作科;科室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和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办公室的工作。

  (三十三)内设科室名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室职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十四)内设科室名称:检验检测科;科室职能: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案例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政策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三十五)内设科室名称:执法稽查科;科室职能:拟定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处安排部署工作等。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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