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04-21 10:08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大小:【 打印

  负责人(法人)姓名:卢丽琴

  办公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淮河路10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3160518

  机构职能: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聚焦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行政效能,逐步实现从行业管理向服务产业发展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值班值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

  (三)产业政策和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文稿;监督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牵头全局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效”改革,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提出行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四)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拟定产业转移总体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

  (五)企业服务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服务年度计划;承担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做好信息收集、分类转办、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培训规划,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统筹全局营商环境工作。

  (六)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安全生产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分析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较大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七)技术创新与节能科。组织实施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八)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发展科)。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九)大数据产业发展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大数据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提出大数据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组织推动区块链技术、产业和应用发展;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发展,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相关产业发展。

  (十)材料与装备工业科(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化学工业(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研究省内外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高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全市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

  (十一)食品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承担食品和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工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局招商引资工作。

编辑:超级管理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