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充分利用行业管理、政策、信息等优势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发展盐化工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具体负责我市盐化工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协调、政策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5、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6、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9、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10、承办市政府和省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