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发布日期:2022-05-20 10:22
来源:漯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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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9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郭国华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段宏亮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亢俊华为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晁旭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黎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缑兵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黎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一帆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陈军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旭东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任命:

  方高峰为漯河市民政局局长;

  梁武宁为漯河市财政局局长;

  丁晓永为漯河市水利局局长。

  批准任命:

  行晔杨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春志辉为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波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大伟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朝阳为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胡斌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栗剑琦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席占钧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军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志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卫东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王彦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黎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缑兵伟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永辉、刘怡、李红、王跃民、宋跃武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新勇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青海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戴友良的漯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彭建平的漯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段宏亮的漯河市畜牧局局长职务。

  批准免去:

  赵大伟的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崔若鹏的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旭东的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亚斌的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辑:[漯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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