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职务未变动的,不再履行任命手续,但应当予以公告”的规定,下列同志的职务公告如下:
史恩杰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勇健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书孟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闫 奇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耿高产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红鹏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艳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杨玉华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左乐民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 炳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艳伟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顿建平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书清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林民环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晓琳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贺小常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效剑锋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白俊峰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跃红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晓勇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