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发布日期:2023-12-29 08:04
来源:漯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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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公开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一批  2023122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220058

    漯河市舞阳县珠海路南段路西009号院,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盐酸气味严重,废渣倾倒位置不明确。

漯河市舞阳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收,生活废水进入舞阳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外排废气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自投产以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实地查看该公司废气运行记录,未发现该企业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
    二、关于“盐酸气味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成份为氯化氢气体和颗粒物。氯化氢废气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气体,有组织氯化氢气体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聚合反应、压滤废气、滚筒干燥工序产生的,全部经过管道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氯化氢气体主要来自盐酸储罐区,储罐区设置有围堰、防腐层、氯化氢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盐酸储罐安装有呼吸阀,装卸盐酸时产生的呼吸废气通过管道经碱洗塔吸收处置。经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监察执法大队现场调查,厂区和厂界内无盐酸气味。经查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氯化氢气体超标情况。2023年12月19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DA001和DA003有组织排放口及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氯化氢废气进行检测,DA001排放口氯化氢气体均值为13.6mg/m3,DA003排放口氯化氢气体均值为16.4mg/m3,厂界氯化氢气体均〈0.05mg/m3,达到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
    三、关于“废渣倾倒位置不明确”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废渣主要为板框压滤产生的滤渣,为一般固体废物。该公司使用的固体原料主要为铝矾土、铝酸钙粉,经盐酸浸泡后提取其中的铝作为产品的有效成分,剩余少量的铝、大颗粒物料为板框压滤后滤渣的主要成分。产生的滤渣堆放在暂存间,定期清运。该公司将滤渣送往遂平县鸿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处置,用作烧结砖的原材料之一。经查阅该公司废渣产生记录和转运记录,记录相符合。2023年12月21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组织人员到遂平县鸿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渣去向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渣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相符,作为烧结砖原料使用。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渣随意倾倒现象,不存在废渣倾倒位置不明确的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确保达标排放。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舞阳县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督促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关于“盐酸气味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督促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关于“废渣倾倒位置不明确”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责成舞阳县各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固废转运联单制度落实到位,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已办结

2

D3HA202312220034

    漯河市郾城区牡丹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丹江美食苑院内,多家加工作坊,散发刺鼻性气味,噪音大。

漯河市郾城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3日,郾城区现场排查,只发现一家无名泡沫厂,未生产。经调查,该厂于2023年4月1日建成生产,主要产品为泡沫冷压块,主要原料为泡沫,主要工艺是通过冷压机压制一体成形泡沫块。现场发现冷压机里有泡沫颗粒残留,厂房内存有大量废旧泡沫原料,有刺鼻气味,经询问企业负责人生产期间会产生噪音、粉尘及刺鼻气味。经查该企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44号)规定,无名泡沫加工厂属“散乱污”企业。

部分属实

   对无名泡沫加工厂进行取缔,实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散乱污”巡查排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死灰复燃现象发生,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散乱污”企业治理标准,对该加工厂实行“两断三清”处理。已于2023年12月24日,切断动力电,清除场内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及产品。

已办结

3

D3HA202312220033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从最西边的路进村200米路西,张姓村民的农药厂,散发刺鼻性农药味道,污水直排厂区外水沟,渗透到地下,距离农田近,多次反映未解决,2022年6月份,该厂老板殴打举报人致其骨折,入院治疗,希望尽快处理此问题。

漯河市郾城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从最西边的路进村200米路西,张姓村民的农药厂,散发刺鼻性农药味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举报所说的农药厂实际为漯河市纳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某美,该企业生产厂区房屋为租赁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村民张某邦所有,双方于2019年7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举报人所提张姓村民为房东张某邦。该企业是一家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不涉及生产及储存农药。生产原料主要是饲料添加剂和中药材植物原料,生产工艺主要以原料的混配为主,其中液态产品是熬制的,固态产品是外购已磨好的中药粉按比例混合,没有磨粉工序,生产过程的产生粉尘主要来自中药粉混合,上料口和下料口均安装有脉冲除尘器,整个生产过程在封闭空间,厂区内未闻到有农药味道。
    二、关于“污水直排厂区外水沟,渗透到地下,距离农田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坐落于漯河市郾城区老官田村西侧。企业北侧、西侧为农田,南侧为绿化带,东侧为乡村道路。该企业生产的液态产品和固态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绿化,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附近村民肥田,经现场核查,不存在“污水直排厂区外水沟,渗透到地下”的现象;同时查看厂区北侧和西侧农田,距离农田约50米,未发现有青苗庄稼非自然枯死现象。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2021年至2023年三年涉及该企业的信访线索,只发现2022年9月一次信访投诉,投诉编号:220914411100020353;投诉内容:“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西段制作兽药的工厂排放污水致村水沟内,严重污染环境”。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信访线索后,由郾城分局副局长李某涛带队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附近村民肥田,未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
    四、关于“2022年6月份,该厂老板殴打举报人致其骨折,入院治疗”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经过与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李集派出所民警沟通了解和查阅报警记录,2021年3月15日厂房房东张某邦与本村村民田某举在厂门口因车辆停放问题发生纠纷,在纠纷推搡过程中田新举受伤报警,后经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李集派出所出警处理,张某邦与田某举接受调解,双方和解;漯河市纳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及企业所有员工均未参与纠纷事件,不存在老板殴打举报人致其骨折、入院治疗的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对企业帮扶、指导到位,并且形成长效机制,助力企业合理、合规、合法进行生产活动。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从最西边的路进村200米路西,张姓村民的农药厂,散发刺鼻性农药味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是一家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不涉及生产及储存农药;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实地核查该企业生产工艺主要以原料的混配为主,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在上料口、下料口位置均安装有脉冲除尘器,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张姓村民的农药厂,散发刺鼻性农药味道”问题。
    二、关于“污水直排厂区外水沟,渗透到地下,距离农田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绿化,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附近村民肥田,现场核查,不存在“污水直排厂区外水沟,渗透到地下”的现象,查看厂区北侧和西侧农田,青苗庄稼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枯死现象。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查,该企业只有2022年9月有一次信访投诉,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绿化,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不外排。未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
    四、关于“2022年6月份,该厂老板殴打举报人致其骨折,入院治疗”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查证,2021年3月15日厂区房东张某邦与本村村民田某举在厂门口发生纠纷,后经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李集派出所调解,双方和解。漯河市纳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及企业所有员工均未参与纠纷事件,不存在老板殴打举报人致其骨折、入院治疗的情况。

已办结

 


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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