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通报2019年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日期:2020-09-27 16:3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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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日至1227日,省委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两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核实、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4个县区、2个市直部门、11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组织处理5人,立案审查调查1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临颍县“三散”污染治理不力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颍县副县长、县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张正凯批评教育;给予临颍县杜曲现代家居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赵鹏诫勉谈话。

二、关于重型货车管控不到位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刘朝锋批评教育;给予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王发根诫勉谈话;给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高东杰批评教育;对市公安局原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大队长张建平立案审查调查;给予源汇区交通局副局长宛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郾城区交通局副局长尚旭诫勉谈话;给予郾城区交通局运管所副书记王红军批评教育;给予召陵区交通局副主任科员尹跃国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召陵区交通局工作人员张满立批评教育。

 

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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