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07-30 08:0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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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

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第十四批

D2HA202104200052

舞阳县吴城镇西军王村,漯河市科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离村庄50米,气味难闻,污水从门外水坑渗入地下。检查时把农药放在对面树林里。

舞阳县

水,

大气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反映的“离村庄50米”不属实。经现场实际测量,漯河市科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区距离最近的岗郭村民郭汉平家(空宅)56.5米;该企业生产车间距离最近的岗郭村民郭汉平家(空宅)73.8米。根据环评报告,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符合企业与村庄距离要求。

二是反映的“气味难闻”属实。该企业正在进行治理改造,自2021年2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时,车间内有轻微农药味,车间外无明显气味,厂区外无气味。经走访周边群众,企业以前正常生产时,有异味现象。

三是反映的“污水从门外水坑渗入地下”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门外的污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入大门北侧约20米的自然沟内。

四是反映的“检查时把农药放在对面树林里”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对面树林里摆放有白塑料桶,塑料桶密封严密,无泄漏溢洒痕迹,桶外无气味。询问企业负责人,白塑料桶内的溶液为氨基酸肥料,为给果树施肥用。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对科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舞环责改〔2021〕4001号),责令该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有、无组织排放及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深度治理。该公司制定了治理计划台账,对原有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计划对灌装车间生产线进行二次密闭、乳油车间建设废水沉淀池、清理疏通车间导流槽,已于5月9日全部完成,目前车间内的水全部进入导流槽。同时做好原料分区入库、规范改造废气收集管道、新建活性炭处理装置、拆除水剂车间厂房、二次密闭敌敌畏生产线等工作,已于6月11日全部完成。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污水从门外水坑渗入地下”问题,责令漯河科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大门北侧约20米处自然沟内的生活污水抽干、用黄土覆盖,建设职工食堂污水隔油池、三格式化粪池和前期雨水收集池,做到生活污水全收集、无害化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4月21日对大门北侧自然沟内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生活污水特征;4月23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对坑塘内的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达到有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新建隔油池、化粪池和雨水收集池已于5月12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责令漯河科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将树林中的白塑料桶清理转运。4月30日已全部规范存放库房内。

四是举报件反映的污染问题,舞阳县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科瑞达公司废气、土壤、附近地下水进行检测。5月3日对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5月8日对该厂附近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4月27日、5月12日分别对厂区北侧的土壤、厂区北侧自然沟内的土壤厂区外西侧麦田内的土壤进行检测化验,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

五是针对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环境的违法问题,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舞环罚责改[2021]第400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4月24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舞环罚先告字〔2021〕第24号),拟作出4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18日,对该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舞环罚决字[2021]第26号),作出5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是责令舞阳县把该公司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强化日常监管,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责令舞阳县督促该公司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尽快将罚款缴纳到位。

办结

第二十批

X2HA202104260067

漯河市舞阳县吴城镇王岗郭村东南角的漯河瑞达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原金凤农药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极其难闻,影响村民睡眠,导致周边庄稼严重枯萎,树木死亡,有害废水排入厂区北面坑塘内,废水表面常年有很厚的白色漂浮物,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诉求:将该农药厂关闭或者搬迁,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舞阳县

大气,土壤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漯河瑞达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原金凤农药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极其难闻,影响村民睡眠”部分属实。该企业正在进行治理改造,自2021年2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时,车间内有轻微农药味,车间外无明显气味,厂区外无气味。但经走访周边群众,企业以前正常生产时,确有异味现象。

二是“导致周边庄稼严重枯萎,树木死亡”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在该厂区南侧紧邻院墙麦苗长势旺盛,东侧约10米333亩果园,北侧紧邻道路两侧61棵树木均长势正常,西侧紧邻院墙有部分麦苗长势参差不齐,其中厂区北侧自然沟东侧有4棵大树,6棵小树长势不正常,舞阳县环境保护局4月23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对北侧自然沟边、坑塘内的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达到有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三是“有害废水排入厂区北面坑塘内,废水表面常年有很厚的白色漂浮物,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厂区北面坑塘内已干,无污水,无白色漂浮物。舞阳县环境保护局4月23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对坑塘内的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达到有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部分属实

该举报件与第十四批D2HA202104200052号系重复举报。采取的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对4月21日举报件调查核实后,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对科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舞环责改〔2021〕4001号),责令该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有、无组织排放及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深度治理。该公司制定了治理计划台账,对原有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计划对灌装车间生产线进行二次密闭、乳油车间建设废水沉淀池、清理疏通车间导流槽,已于5月9日全部完成,目前车间内的水全部进入导流槽。同时做好原料分区入库、规范改造废气收集管道、新建活性炭处理装置、拆除水剂车间厂房、二次密闭敌敌畏生产线等工作,已于6月11日全部完成。

二是关于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4月21日对科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门北侧自然沟内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生活污水特征;4月23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对坑塘内的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达到有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舞环罚责改[2021]第400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将大门北侧约20米处自然沟内的生活污水抽干、用黄土覆盖,建设职工食堂污水隔油池、三格式化粪池和前期雨水收集池,做到生活污水全收集、无害化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新建隔油池、化粪池和雨水收集池已于5月12日前建成投入使用。4月24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舞环罚先告字〔2021〕第24号),拟作出4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18日,对该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舞环罚决字[2021]第26号),作出5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是舞阳县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科瑞达公司废气、土壤、附近地下水进行检测。5月3日对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5月8日对该厂附近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4月27日、5月12日分别对厂区北侧的土壤、厂区北侧自然沟内的土壤厂区外西侧麦田内的土壤进行检测化验,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

四是责令舞阳县把该公司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强化日常监管,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责任舞阳县督促该公司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尽快将罚款缴纳到位。

办结

第二十批

D2HA202104260035

漯河市舞阳县新安镇康庄村李闫庄自然村,养猪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污水利用管道直接排入下水道、气味难闻,脏乱差。

舞阳县

水,土壤

经调查组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共在舞阳县辛安镇康庄村李闫庄排查出5个养殖场(户)。

1.舞阳县正宏养殖场:母猪30头、肉猪330头,建设216立方米化粪池,化粪池溢出少量污水,排入荒坑内、少量粪便露天堆放、排粪沟未覆盖、有异味。经辛安镇土地所核查,该养殖场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一般耕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2.闫付亭养殖户:肉猪69头,建设有36.75立方米化粪池,粪便排入化粪池,少量粪便露天堆放、有异味。经辛安镇土地所核查,该养殖户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3.张光普养殖户:母猪5头、肉猪30头,无化粪池,粪便直排入荒坑内、有异味。经辛安镇土地所核查,该养殖户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4.李克福养殖户:母猪11头、肉猪45头,和西邻居张书贞共用一个240立方米化粪池、排粪沟未覆盖、化粪池有少量污水溢出,排入南边荒坑内,有异味。该养殖户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一般耕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5.舞阳县书贞养殖场:母猪6头、肉猪30头,和东邻居李克福共用一个240立方米化粪池、化粪池有少量污水溢出,排入南边荒坑内,有异味。该养殖场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一般耕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部分属实

针对粪便直排自然坑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依法责令舞阳县正宏养殖场、张光普、李克福、舞阳县书贞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一是责令舞阳县正宏养殖场及时清除荒坑内及露天堆放的粪便,排粪沟加盖水泥盖,并在荒坑内撒生石灰,喷洒除味剂,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是责令闫付亭养殖户及时清除露天堆放的粪便,喷洒除味剂,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责令张光普养殖户清理荒坑内的粪便,并在荒坑内撒生石灰,喷洒除臭剂,目前圈已清空,已整改到位。

四是责令李克福养殖户、舞阳县书贞养殖场及时清除荒坑内及露天堆放的粪便,排粪沟加盖了水泥盖,化粪池外排口已封堵,排入荒坑内的污水已抽干并撒生石灰,目前已整改到位。

五是5月10日对舞阳县正宏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舞环罚决字〔2021〕第21号),作出353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张光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舞环罚决字〔2021〕第24号),作出286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克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舞环罚决字〔2021〕第23号),作出15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舞阳县书贞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舞环罚决字〔2021〕第22号),作出15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舞阳县正宏养殖场、李克福、舞阳县书贞养殖场罚款均已缴纳到位。

六是责令舞阳县督促张光普在法定期限前,尽快将罚款缴纳到位。

办结

第二十九批

D2HA202105050030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乡107国道与后魏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漯河市石磊板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夜间噪声扰民,设备数量与环评报告不符;公司院内还有好几家小作坊,产生难闻气味。

郾城区

大气,噪音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关于“漯河市石磊板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夜间噪声扰民,设备数量与环评报告不符”问题,部分属实。

“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厂主要生产PVC塑钢板材,主要生产原材料为聚氯乙烯树脂、碳酸钙粉等微颗粒粉状物,生产及搬运及过程中易产生粉尘,但该企业在封闭空间内进行生产活动,且厂房封闭性能良好,粉尘处理依照环评要求安装有静电脉冲除尘设备。虽然该公司混料车间在封闭环境下作业,因其不是全机械自动化作业,人工操作添加物料时易起扬尘,但是生产时车间、厂房外无粉尘溢散污染现象。目前,郾城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漯河市石磊板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生产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未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但该企业生产车间粉尘量较大,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针对该情况要求企业进行全机械自动化升级,摒弃原来的人工作业,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扬尘物料能够在自动化封闭管道内流通,使其更进一步控制生产过程中车间内粉尘的产生及治理效果。

“夜间噪声扰民”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位于整个园区的东北角,南侧为河南金星轧辊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两家企业上班时间基本相似,不会相互造成噪声扰民现象,东侧、北侧为庄稼地、西侧为园区厂房,声源附近约500米内无居民住户。由郾城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现场检测,经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噪声未出现超标现象,符合国家噪声标准三类功能区标准。

针对该公司“设备数量与环评报告不符”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混料机2台、锥形双螺杆塑料挤出机13台、破碎机1台、磨粉机2台、供料机2台,符合环评手续建设要求。

二是关于“公司院内还有好几家小作坊,产生难闻气味”问题,不属实。漯河市石磊板材有限公司位于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漯河吉祥塑料厂院内,因该厂区类似于工业园区,整个园区内存在六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不属于小作坊。除漯河市石磊板材有限公司外,其他五家企业分别为:漯河吉祥塑料厂、漯河市嫦娥木业有限公司、河南驰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金星轧辊有限公司、漯河市郾城区力举印刷有限公司。漯河吉祥塑料厂主要生产农地膜及塑料袋子;漯河市嫦娥木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木质家具;河南驰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塑粉;河南金星轧辊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各种工业轧辊;漯河市郾城区力举印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印刷业务;漯河市石磊板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PVC塑钢板材,以上六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完善,相关治污设施配套齐全,生产时均能够按照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同时郾城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整个园区内企业进行大气检测,未检测出信访人反映的难闻气味。

部分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郾城分局和李集镇政府多次现场督导帮扶,截止到6月15日,该公司的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比预计完成整改时间提前9天。

(一)关于该公司“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一是对车间地面积尘进行清理;二是对生产车间上料系统进行全自动化提标改造,减少人工上料时产生的粉尘;三是对全部产污设备(如混料机等)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使用高效静电脉冲袋式除尘器,定期进行清理回收;四是对破碎工序进行二次密闭,并对破碎机除尘收集罩改造,广角式收集粉尘,做到粉尘应收尽收。

(二)关于该公司“夜间噪声扰民”的问题

5月10日,郾城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噪声未出现超标现象,符合国家噪声标准三类功能区标准。

(三)关于该公司“设备数量与环评报告不符”的问题

经现场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该厂设备数量符合环评建设要求,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公司院内还有好几家小作坊,产生难闻气味”的问题

经郾城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数值正常,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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