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
耕地181787.38公顷(2726810.7亩)。其中,水浇地181295.06公顷(2719425.9亩),占99.73%;旱地492.32公顷(7384.8亩),占0.27%。
全部位于2度以下坡度。
二、园地
园地3307.51公顷(49612.65亩)。其中,果园3196.86公顷(47952.9亩),占96.65%;其他园地110.65公顷(1659.75亩),占3.35%。
三、林地
林地12858.07公顷(192871.05亩)。其中,乔木林地5322.89公顷(79843.35亩),占41.4%;竹林地0.13公顷(1.95亩);其他林地7535.05公顷(113025.75亩),占58.60%。
四、草地
草地144.14公顷(2162.1亩)。其中,其他草地144.14公顷(2162.1亩),占100%。
五、湿地
湿地360.71公顷(5410.6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1个),内陆滩,360.71公顷(5410.65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435.27公顷(771529.05亩)。其中,城市用地8507.96公顷(127619.4亩),占16.54%;建制镇用地8424.81公顷(126372.15亩),占16.38%;村庄用地34202.98公顷(513044.70亩),占66.50%;采矿用地22.55公顷(338.25亩),占0.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6.97公顷(4154.55亩),占0.54%。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8187.67公顷(122815.05亩)。其中,铁路用地691.29公顷(10369.35亩),占8.44%;公路用地3640.00公顷(54600.00亩),占44.46%;农村道路3796.59公顷(56948.85亩),占46.37%;机场用地0.05公顷(0.75亩);港口码头用地56.89公顷(853.35亩),占0.69%;管道运输用地2.85公顷(42.7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297.69公顷(139465.35亩)。其中,河流水面3785.03公顷(56775.45亩),占40.71%;坑塘水面1671.1公顷(25066.5亩),占17.97%;沟渠2322.67公顷(34840.05亩),占24.98%;水工建筑用地1518.89公顷(22783.35亩),占16.34%。